兰州经济适用房可以租出去吗?-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
导语 在兰州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但是不经常住,可以租出去吗?兰州本地宝来为您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申购家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簿分别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和超控制标准购买的面积。《不动产权证书》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配售五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咨询地点及电话
兰州市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局保障科(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
电话:4607333---8253 4607685
兰州市城关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8519965
兰州市七里河区公房中心电话:2340957
兰州市西固区房管局电话:7532958
兰州市安宁区住建局电话:7679346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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